商业办公项目
名字不得含有“公寓” 除配套餐饮区外不得单设厨房及燃气管
22日,市住规建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销售等多环节进行了约束,避免出现“商改住”现象。
●规划方面,《意见》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明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功能比例以及建筑设计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条件纳入土地招拍挂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是否禁止或限制分割转让(销售)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设计方面, 对商业、办公建筑的设计标准提出要求,其建筑内部平面不得采用类似住宅、别墅等居住建筑的平面布置形式,不得设置居住空间及为居住配套的设施;立面设计应当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除集中设置的配套餐饮区域外,其它区域不得设置厨房及相应的燃气管道。
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预留加建、改建卫生间、厨房或夹层的相关构造及设施。
●销售方面,商业、办公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有公寓、家园、花园、花苑等住宅性质的名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办公等建设项目(预)销售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处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商业办公建筑
非办理学生入学等手续依据 违规改变建筑功能将被处罚
据了解,《意见》也对房屋所有人、使用者进行了提醒和约束。
《意见》中明确,商业、办公建筑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此外,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筑功能或改扩建的,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可以根据需要提请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房屋的登记或转让。
意义
有助于维护 珠海房地产秩序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商业、办公建筑中预留违规加建卫生间、厨房或者内部夹层等相关设施,售楼宣传中以“宜商宜住”“一层价格,两层享受”等为卖点进行销售,对建筑的消防、结构、物业管理、工商税收等管理带来一定影响。本次发布《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现代服务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健全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秩序。
据悉,《意见》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发布,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