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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不动产登记新收费标准:住宅房屋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017/2/21 11:42:39 来源:南都报

     

       珠海不动产登记将实行新的收费政策。南都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的公告》获悉,自2月20日起,珠海住宅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记者了解到,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此外,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计费单位方面,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出,执行新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的目的是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哪些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对以下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包括查封、注销、预告登记和因登记机构的更正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但不单独核发权属证书;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减半收登记费的情况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变更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号码)以及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只收工本费10元的情况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或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补发、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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