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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17/10/18 16:41:07 来源:珠海特区报

珠海新招拍挂用地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应该如何规划、建设、监管?珠海市住规建局《珠海市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多个规定显示,今后我市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均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配建住房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建设、合理布局、设施共享、社区融和的原则。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建住房原则上应该安排在首期。
  
  房源:明确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10%占比
  
  该《办法》规定:今后我市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时设置最高限价,当用地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时,转为竞配配建住房的,以竞拍时竞配的面积为准。
  
  昨日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此举在去年10月珠海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已经落实了,此次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在具体配建面积上,《办法》规定配建的人才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建设: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配建项目标准一致
  
  《办法》要求,配建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品质、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配建项目销售的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
  
  如果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该怎么办?《办法》规定,产权管理单位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
  
  此外,如果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建住房原则上应该安排在首期。
  
  管理:不得设置围墙
  
  《办法》明确要求,配建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配建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及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在物业标准方面,配建住房享受与同一项目商品住房同等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亦不能另行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而物管服务费用承担则由住房使用人按照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自行承担。
  
  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该《办法》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决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异地务工人员类和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
  
  配建的人才住房主要通过出租或者以共有产权形式出售给各类人才,解决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住房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一项对“人才住房的特殊处置”规定中《办法》提出,配建人才住房已交付使用一年以上,且无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申请购买或承租的,可按程序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或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开向社会竞价出售。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此规定只针对人才住房。主要为了避免住房闲置,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回流的资金可以帮助政府建设更有需求的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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