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位于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起步区文楼路西南侧、傍德路东南侧一居住用地挂牌出让。最终被 方圆以楼面价5851元/㎡+固定配建13537.25㎡,总价7.92亿元竞得。
地块参数
宗地编号:珠国土储2018-05
宗地面积:51344.35㎡(A区:45124.15;B区:6220.20)
规划用途:A区为二类居住用地,B区为公共道路边绿带用地
起始价:6.6亿
起始楼面价:4875元/㎡
最高限价:9.8亿
最高楼面限价:7239元/㎡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约≤2.64且>1.0
绿地率:≥35%
建筑密度:A区: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
备注:
1.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容积率:约≤2.64且>1.0(其中A区容积率为≤3.0且>1.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35372.45平方米)。
4.上述地块须配套建设的公厕(≥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建筑面积≥5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住宅建筑面积的10%配建,即13537.25㎡)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栏港区管委会,并由高栏港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栏港区管委会。
5.上述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
6.上述地块配建住房原则上不集中建设,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在项目批准预售或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配建住房产权无偿归高栏港区管委会所有。
7.当上述地块的最终竞买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10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
8.上述地块B区用地仅用于建设公共道路边绿带和城市市政设施,公共道路边绿带由用地单位按照规划要求与本项目一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进行规划条件核实,不得圈占或擅自使用,竣工后无条件对外开放,绿带及其用地的产权无偿移交高栏港区管委会所有。
9.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0.竞得人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1.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周转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承担用地产生的拆旧复垦指标购买费用,并在出让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对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置。
12.上述地块的动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上述地块
的竣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13.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