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规建局获悉,经过为期1个月的公示,《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之前最高“400元/月/户”的租赁补贴,《细则》明确将鼓励就近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加大租赁补贴力度,按市场平均租金的90%和50%分类发放。
补贴力度大幅提升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细则》明确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从固定标准发放(低保家庭为400元/月/户,非低保家庭为200元/月/户)调整为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分类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90%左右发放,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50%左右发放。
“加大租赁补贴力度而非单纯加大住房保障面积,就是为了鼓励就近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市住规建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朱存文介绍,局里已委托市级评估机构对珠海七个区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每个区各有一个平均市场租金标准,其中香洲区为25元/平方米。
租赁补贴保障面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目前收入线是人均870元)
●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目前收入线是人均1819元)
每月可获得的租赁补贴=可享受保障面积(15平方米/人)×家庭保障人口数×区域市场平均租金(各区不同)×补贴发放比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90%,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50%)
这意味着,香洲区一个符合《细则》相关规定,放弃实物配租,选取租赁补贴作为保障方式的3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场平均租金为25元/平方米,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将获得租赁补贴为1012.5元/月/户,比之前的400元/月/户足足高出了612.5元/月/户。
扩大保障范围建立过渡保障线制度
《细则》在公租房的保障范围、过渡保障线等方面也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一方面扩大了公租房保障范围,新增加异地务工人员类和住房困难家庭类别;另一方面建立了过渡保障线制度,给超过收入标准或是购房的在保对象过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在保家庭因经济状况变更,家庭人均收入增加额在保障标准20%(含本数)以内的,仍按照原保障标准类别保障。此外,《细则》还明确建立利用社会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制度;延伸了对在保困难家庭再救助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