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珠海市住建局获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依据开发企业信用分值评定,在信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照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减分的方式操作,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将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在土地出让、开发建设等多方面有优先权。此外,该信息将抄报省住建厅以及市国土局、税务、工商、法院以及人民银行等,作为各部门日常监管、银行开展金融服务的依据。本办法将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信用企业分四个等级
从近日下发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珠海将对各大房地产商进行诚信评价。
开发企业首次按要求参与诚信评价,可获得100分的基本信用分。在信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照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减分的方式操作,根据开发商的行为,划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
其中A级企业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优先取得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优先推荐企业;具有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报建管理、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优惠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B级企业则具有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推荐企业;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报建管理、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按规定参与;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信用较差企业将严格监管
C级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须到项目所在区建设局说明情况,并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间,区建设局要严格实行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各项监管;不推荐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不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进行推荐。
D级企业纳入各有关管理部门重点监控。项目所在区建设局应当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重点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各项监管;向国土、规划、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发出警示;不推荐该企业及关联责任方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和取得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建议资质作降级或注销处理。
此外,开发企业产生警示信用信息未整改、处理完毕,或多次产生同一类不良行为,屡禁不止,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暂停其在珠海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长期储存于开发企业信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