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高缴存额下降
8月10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全市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具体比例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需要在此区间自行决定。
同时,缴存基数上限也有所调整,由原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据珠海市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显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63元。珠海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6989元;以最高不超过12%计,调整后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上限各为2039元。
可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调整这项政策,主要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为企业减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在当前宏观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一方面可以使困难企业保持正常开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社会人员就业,另一方面对稳定社会经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悉,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贷款上有了新的突破,在全省率先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今年上半年贴息近6000笔,确保了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足,放款及时。截至2016年6月,累计服务缴存职工77万人,超过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为支持购房、租房等提取公积金323亿元,为7万户家庭提供低息贷款147亿元。
影响:
今年珠海市预计可为企业减负约2.63亿元
举例来说,某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降低至12%,正常缴存职工有816人,按原20%缴存,则每月缴存额为240.52万元,其中单位缴存一半为120.26万元;调整后按12%比例缴存,则每月缴存额为144.31万元,单位缴存一半为72.16万元,每月可比以往少缴48.10万元,则一年降低缴存额577.20万元。
对个人:比例降低到手工资变多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降低比例的个人来说,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也就是职工现金收入增加。